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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坚陆等代表:
关于区人大第2号建议《关于解决村干部生活后顾之忧的建议》我们已收到,经过我们有关部门认真地研究,现答复如下:
搞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适时地将这个问题提出,对促进我区建设新农村工作有着现实意义。
我国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对农民的养老保险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而村干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是通过村民选举产生,身份仍然是农民,如果只单纯地解决村干部的养老,那么农民的养老又如何解决?因此这不是单单只决村干部的养老问题,而是要考虑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就只有等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干部可以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到达退休年龄时(男满60岁、女满55岁),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经我们调查,我区现任村干部506人,其中男性371人,女性135人,男性最大年龄63岁,最小年龄26岁,50岁以上的104人,平均年龄45.6岁;女性最大年龄56岁,最小年龄21岁,45岁以上36人,平均年龄40.2岁。按目前最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每人约需缴费5万元左右,而且很多村干部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按现行政策,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止,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现在我省已经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我区作为试点正在积极进行调研,预计今年将启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这可以解决一部分村干部养老问题。相信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突破口,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会很快出台,到时,不仅是村干部,全区的农民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至于医疗保险,现在我区已经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可以按规定参保。
20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