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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现将《2007年区劳动保障系统为民办8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湖区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第1件和第3件实事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中第1件和第3件实事的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郴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5年为民办8件实事第1件和第3件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郴劳社〔2005〕93号)和北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为民办好三件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劳社〔2005〕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对象和内容:考核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关股(室)和单位参加。考核对象为局系统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是为民办8件实事第1件和第3件实事。
二、考核方法:对乡镇、街道考核采取逐月调度,按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验收的方法。即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每季度局为民办对工作进度进行一次通报,半年由区政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进行全面验收。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件实事具体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二个等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经检查验收确认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考核达标的,严格按照考核记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报区为民办8件实事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