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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郴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8]2号),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扎实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搞好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相关工作,确保5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迅速惠及北湖区城镇居民,现就启动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北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迎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段海清、谢正华同志担任。此项工作具体由谢正华同志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编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设区劳动保障局,廖永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柯柯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强化措施
(一)宣传到位。创造“方便、快捷、热情、满意”的服务环境;积极构建“大街有标语、小路有横幅、小巷有海报、楼栋有通知、家庭有手册”的宣传格局。4月23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医保政策、宣传资料送上门”活动。4月25日以后,区劳动保障局、区医疗保险中心、区属各街道办事处全文张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各社区统一开辟城镇居民医保宣传栏;各学校、各定点医院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4月26日在北湖公园门口设立宣传点,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活动。4月27日组织各定点医院深入社区开展“迎城镇居民医保,健康免费义诊”活动,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量血压、听心律、称体重、医疗咨询等便民服务。
(二)培训到位。4月18日以后由区劳动保障局开展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讲解、业务流程、填表说明、就医管理及业务系统操作。
(三)保障到位。根据区政府200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明确一名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专职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社区内部调剂解决),确保这项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部门按区医疗保险中心核定的实际参保人数,暂按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代办费,由区劳动保障局管理并根据工作情况拨付给相关社区和其它经办单位,代办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四)服务到位。开展“一条龙”服务。要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力争在社区就能完成参保登记、上传数据、发放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等基础性工作。近期,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参保启动工作: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切实做好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工作。首次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份的参保日期为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缴费额按年内实际参保月份计算。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平台作用,切实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缴费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代办缴费;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可由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专门人员代办缴费;在社区的老、弱、病、残者可由社区的专门人员代办缴费。三是充分发挥制度的吸引力,争取年内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觉参保。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其它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到户籍所属社区参保。四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
三、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体是:
发展改革部门: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及政策宣传、咨询,其中区医疗保险中心还要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工作。
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落实区级配套资金;落实其它由区政府决定给予保障的资金。
教育部门:督促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督促城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收缴参保学生医疗保险费。
卫生部门: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及服务功能建设,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管理。
民政部门:协助低保人员及其子女、“三无”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并动员其参保。
残联:协助1-2级重度残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并动员其参保。
公安部门:为参保人员的身份及户籍证明提供方便。
街道(乡镇):部署、指导、协调各社区专职从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经办工作。
社区(含乡镇):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查、关系变更、信息录入、汇总上报和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及医疗保险手册、卡的发放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区政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编办、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组织调度,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流程的操作要方便群众,文字说明要通俗易懂。宣传活动要有声有色,声势浩大,能够引起群众的极大关注。经(代)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熟悉政策,热情服务,严格要求,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