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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让全体参保人员共享全区改革发展成果,从7月1日起,北湖区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作新调整,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降低,部分病种支付标准提高。
按照政策规定,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个人分段自付比例,由原按在职职工的65%负担下调到60%,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年度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至1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支付标准得到了提高,如恶性肿瘤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支付限额标准由原150元/月提高至300元/月(含每年两次的复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