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对我们无地农民的关心,还要感谢劳动保障局的同志,困扰我们无地农民多年的养老生活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现年74岁的被征地农民李德元发自内心的说。
6月2日,我区举办了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金首发仪式,首批37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拿到了政府发放的养老生活保障金,这标志着我区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无地农民也可共享我区经济发展成果。
由于我区处于郴州市中心城区,1990年后,郴州市区的城区扩容、工业园区建设有近70%是靠征用该区农民的耕地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区有16499名农民的耕地不足0.3亩,占全区农业人口11.9%。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郴江镇,累计失去耕地5920余亩,使11406名农民无地可耕,占该镇人口总口的73.5 %。我区鲁塘镇同祥村的430余亩耕地中已有300多亩在城镇化进程和文化建设过程中变成了商业区、住宅楼和纪念广场,826名农民变成了“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据统计,全区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除少部分在当地摆个小摊、打打零工、出租摩的或外出打工外,有三成以上的劳动力赋闲在家,“4050”人员的就业率更低,他们的就业和养老生活问题确实令人担忧。
我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养老生活保障问题受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关注,近年先后提交了要求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基本养老问题的建议、提案达20多个,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类建议、提案的处理异常慎重。2006年,我区组建了专门的调研小组,一方面到已出台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生活待遇的省、市进行学习取经,借鉴外地的解决模式;另一方面采取深入村组调研、召开被征地农民座谈会和召集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进行座谈等多种形式问计于民,广寻良策,并向全区14个乡镇的128个行政村发放《征求意见表》2万多份征集民意。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绝大多数失地农民意愿出台了《北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女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和男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原则,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财政视其补缴年限的长短(最低达到15年)给予1-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对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2009年6月1日起按照介于城镇居民低保和农村低保之间的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40元养老生活费,对已经享受养老生活待遇且愿意以每年6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养老生活保障费的,则按215元/月的标准发放,并建立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以由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