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1 │ 劳动部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 劳动部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 劳动部 │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 劳动部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 劳动部 │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 4号令 │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09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