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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0rc 浏览数:172
近来,浙江体操运动员王燕和上海排球运动员汤淼的受伤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谁来为他们的“工伤”买单? 有人说,竞技体育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所以运动员都享有高额保险。
其实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风险,可能威胁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但多数时候我们却视而不见,没有必要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措施。 在签约的时候,问问你自己,问问你的人力资源经理,一旦发生了工伤,谁会为你买单? 职业病体检不能不做叙述者: 燕萍(人力资源) 记得刚来公司时,领导就安排我处理一件有关职业病的事情。 原本对职业病只是那种概念上的理解,通过前后近半年的接触,让我对工伤和职业病有了更深的理解。 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中间有道工序,是要手动焊的,而这岗位是涉及到职业病危害的。 在2002年4月18日启用新的《职业病目录》中有一具体内容叫尘肺———电焊工尘肺,该疾病是因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 当初公司投产时招聘员工,对接触职业病特殊工种的岗位没有进行上岗前体检,直到卫生局来例行检查,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上是有规定: 要做体检的。 结果在几百名工人中,查出一人是疑似职业病者。 按规定,必须马上送到杨浦区中心医院职业病科(指定医院)诊断是不是职业病。 记得那时初次见到Robert(职业病患者),就觉得他和一般人不同,个子不高,面黄肌瘦,眼里布满血丝,给我的感觉是比我爸爸还要老。 仔细看他身份证,30岁还不到。 问他有什么感觉,他说只是觉得吃力,浑身无力。 Robert住院了,开始觉得很开心———不上班,还有工资。 可最后几乎隔三差五给我打电话,要求我接他回来,他不愿再住院了,说每天的仪器和药物快把他给折磨死了。 其实,Robert来我们公司之前,已经在工地上和石灰亲密接触了十多年,我从医生那里了解到,他的病情很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不知道哪天就会结束生命。 Robert一共住了50天医院,最后被诊断为硅肺II期。 后来给他做职业病鉴定,结论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肆级。 他来我们公司上班一年多,公司为他买过外劳力综合保险,结果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近20万元人民币。 钱一进Robert账户,他就自动消失了,等不及我为他重新调离工作的岗位———他怕有人要劫财吧! 如果Robert一来公司就为他做职业病上岗前体检,就可能没有后续半年多的故事了。 现在,我们公司凡是招聘职业病特殊岗位的,必做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和离岗体检。 公司不想再重蹈覆辙,更怕从此成为卫生局检查的重点。 Robert的事件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还列入公司的培训教材。 在易得职业病的特殊岗位,都专门安装了排风装置,又给有关员工每天配备一瓶牛奶增加营养,通过一系列的防范措施,5年来再也没有发生类似事件。 办公室像个废气罐叙述者: 西西(文员) 从实习时候开始,我就很喜欢泡在单位里孵空调,最晚要磨蹭到晚上十时后才回自己的窝。 然而,自从换到了一间完全没有窗户、被4个厕所夹在当中的“闷罐子”后,我一下班就冲出办公室。 每天走进办公室,最怕闻到那股熟悉的闷热怪味。 办公室在一幢看似豪华的大厦里,整幢楼除个别窗户能打开,几乎完全靠空调系统换气调温。 然而,这个中央空调很不舒服: 冬天热得像火炉,夏天冷得像冰窖,春秋天则闷得像个桑拿房。 相对而言,还是夏天比较能忍受,尽管冷,穿上外套也能挺过去,至少感觉空气还不错。 由于缺氧和闷热,到了下午,同事们都已是脸蛋红扑扑、大脑昏沉沉。 在这种状态下工作,活像在一台老掉牙的386电脑上运行巨大的程序,小得可怜的内存完全拖不动主机运转,必然频频死机。 所以,在办公室里写文件的时候,我速度极慢且差错频频,不得不时时上厕所———厕所里有个对外的窗户,空气相对清新。 更糟糕的是,只要待在办公室里超过8个小时,会出现偏头痛,要过一晚上才能缓过来。 坐在这个像废气罐一样密不透风的“火柴盒”里,我多向往SOHO的状态! 公司对此不闻不问,可班还得上。 怎么办?我买了一台加湿器,又在办公桌的角角落落里摆上七八盆水培植物,弄得办公桌像个小型植物园。 虽然加湿器喷出来的冷雾不可能改善整体空气质量,也不可能指望植物吸收多少有害浮尘和辐射,但至少能在心理上给我一点安慰。 我很清楚,假如我的健康出现问题,谁会把它算成“工伤”呢? 帮同事作证丢了饭碗叙述者: 老朋(公路管理) 2003年我下岗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恰好高速公路管理站招人,我就去了。 这工作非常艰苦,我们每天要清理好自己管理的路面,不合格就要扣款。 干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觉得自己的工作危险性大,想让管理站给我们买保险。 领导没正面回答,只说等机会。 没有等到机会,却等来了事故。 有个女同事清理路面时,被一辆货车撞了,命虽然保住了,却从此残疾。 由于驾驶员出逃,一直追不到人,这个女同事没有得到肇事方的补偿,她就一纸诉状告了公路管理站。 公路管理站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把我们召集起来,发放了莫名其妙的奖金,嘱咐我们不要为她做证。 否则,走人。 开庭了,由于公路管理站处处设障,女同事的维权非常不顺。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她的官司可能要输。 她找了好多同事,没有人肯去给她作证。 最后,她找到了我。 开始我也犹豫: 我若去作证,饭碗肯定砸了,若不去作证,这位女同事就惨了。 考虑再三,我答应了她。 为了更有胜诉的把握,我一直瞒着公路管理站。 直到开庭那天,我突然出现在法庭上,站出来为女同胞作证,公路管理站的人傻了。 结果那位女同事胜诉,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可我却又一次失业。 问我后悔吗?我说不。 没有工作可以再找,要是大家都没有了正义感,这社会就没希望了。 后来,公路管理站接受教训,给清理工都办了人身伤害险,还涨了工资。 春节时,以前的同事都来我家看我,说的话都让我流泪了———只要你做过好事,大家是不会忘记的。 相关知识介绍: 1、什么是工伤?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标量和时间有关。 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工伤中的伤害或职业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将以下几种情形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受到伤害不能是由于劳动者故意造成,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己故意造成伤害,不属于工伤,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损害的后果由劳动者本人自行负责。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其他故意导致自己伤害的。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