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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28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促进职业病诊断鉴定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 刘岚,联系电话: 025—83620633。 附件: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抄送: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下载: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