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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0rc 浏览数:255
前言
本标准中五种航空病的治疗原则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航空飞行环境中的气压变化,可引起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航空病。 为保护接触者的身心健康,有效地防治航空病,根据近年临床及实验室研究进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eropathy GBZ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是指由于航空飞行环境中的气压变化,所引起的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5种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航空病中5种疾病的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GBZ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低气压暴露史,结合临床表现及相应的受验室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4 观察对象 暴露于航空环境中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和低压舱舱内工作人员,当出现耳痛、听力减退、鼻窦区疼痛、眼胀痛、眩晕、肌肉关节痛、胸痛、咳嗽、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密切观察,必要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 诊断及分级标5.1 航空性中耳炎(Aero-otitis media) 在飞行下滑时或低压舱下降过程中出现耳压痛等症状,检查发现鼓膜充血: a)轻度: 鼓膜Ⅱ度充血。 b)中度: 鼓膜Ⅲ度充血。 c)重度: 鼓膜破裂或出现混合性耳聋。 5.2 航空性鼻窦炎(Aerosinusitis) 在飞行下滑时或低压舱下降过程中出现鼻窦区疼痛等症状,低压舱检查(见附录B)前、后,X射线或CT发现鼻窦改变: a)轻度: 鼻窦区疼痛尚可忍受,X射线片检查鼻窦出现模糊影。 b)重度: 鼻窦区疼痛难以忍受且有流泪和视物模糊,X射线或CT检查提示鼻窦出现血肿。 5.3 变压性眩晕(Alterobaric vertigo) 在飞行或低气压暴露过程中出现一过性眩晕,低压舱检查(见附录B)能重现眩晕症状: a)轻度: 不伴有神经性耳聋。 b)重度: 伴有神经性耳聋。 5.4 高空减压病(Altitude decompression sickness) 具有高空减压病的特征性症状(见附录A): a)轻度: 皮肤瘙痒、红斑,关节疼痛,下降高度或返回地面症状消失。 b)中度: 屈肢症。 c)重度: 出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1)瘫痪 2)昏迷 3)休克 4)气哽症 5)猝死5.5 肺气压伤(Pulmonary barotrauma) a)轻度: 胸部不适、胸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经数小时或数天可以自愈。 b)重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咯血; 2)呼吸困难; 3)意识丧失; 4)肺出血、肺间质气肿或气胸。 6 处理原则6.1 航空性中耳炎的处理原则6.1.1 治疗原则 基本治疗措施是平衡中耳内外气压: 轻度: a)积极治疗原发疾病。 b)用血管收缩剂滴鼻,行咽鼓管吹张。 中度: 除以上措施外,有鼓室积液不易排出者,作鼓膜穿刺或鼓膜切开。 重度: 鼓膜破裂者,预防中耳感染;神经性耳聋者对症治疗。 6.1.2 其它处理 a)当出现急性气压损伤时,临时停飞,经治疗耳气压机能恢复正常再参加飞行。 b)患航空性中耳炎反复治疗无效者,终止飞行。 6.2 航空性鼻窦炎的处理原则6.2.1 治疗原则 a)轻度: 1)原发病治疗; 2)鼻腔通气引流,局部理疗; 3)抗感染治疗。 b)重度: 除以上措施外,可行手术治疗。 6.2.2 其它处理 a)当出现急性气压损伤时,临时停飞,经治疗鼻窦气压机能恢复正常再参加飞行。 b)飞行人员反复出现鼻窦气压损伤且治疗效果不佳时,终止飞行。 6.3 变压性眩晕的处理原则6.3.1 治疗原则 其医学处置主要是立足于预防;对有咽鼓管机能不良,遗留眩晕或内耳损伤者,给予对症治疗。 6.3.2 其它处理 a)飞行学员出现变压性眩晕,终止其飞行。 b)在职飞行人员出现变压性眩晕须住院检查治疗,治愈后经低压舱检查不能再诱发本症,可评定为飞行合格;对不能消除症状者,终止飞行。 6.4 高空减压病的处理原则6.4.1 治疗原则 a)发生高空减压病后,立即下降高度至8000米以下,并尽快返回地面。 b)轻度高空减压病降至地面后症状消失,用面罩呼吸纯氧观察2小时,无症状或体征出现,继续不吸氧条件下观察24小时后,可恢复一般性工作。 c)中、重度高空减压病,或高空减压病观察期间症状复发,均立即送高压氧舱加压治疗。 在运送过程中吸纯氧,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