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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0rc 浏览数:117
云南来萧的务工者刘先生来到热线工作室,诉说了自己的苦恼:
他上班时受伤,老板将他送到医院,并用自己的名字为刘先生填写了病历卡,结果导致他无法做工伤认定。 刘先生在临浦一家塑料制品厂上班。 今年4月,他在上班时手指被压伤。 后来,刘先生想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劳动部门却告知,病历卡上写的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而是老板的名字。 按规定,证据与他本人不符,劳动部门无法作出认定。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冯霄飞律师认为,像这样的例子较普遍,务工者受伤后多用雇主的名字就医,但到赔偿时,雇主有可能借机逃避责任,务工者这时要维权就难了。 因此,他提醒务工者在就医时,别填他人的名字;如当时没发现,也应及时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证明是自己受伤,才能依法维权。 |